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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运输调度规则(二)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6-12-11 阅读:457

第四章 调度日(班)计划

  第30条 调度日(班)计划应保证均衡地完成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,实现列车编组计划、列车运行图及运输方案。

  第31条 调度日(班)计划的编制应遵守下列原则:
  1.认真贯彻国家的运输政策,保证重点运输的原则。
  2.坚持一卸、二排、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。
  3.严格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,按列车运行图行车,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,按《车站行车工作细则》组织作业,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、成组运输的原则。
  4.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,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的原则。
  5.组织均衡运输的原则。

  第32条 日(班)计划包括货运工作计划、列车工作计划和机车工作计划,三者是紧密衔接、环环相扣的有机组成部分。
  日计划是由当日18:00至次日18:00一日内的日间运输工作计划。日计划分为两个班计划:当日18:00至次日6:00为第一班计划;次日6:00至18:00为第二班计划。铁路分局可根据第一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日计划任务,对第二班计划内容进行部分调整。

  第33条 日计划的编制,铁道部由调度处长(副处长)负责;铁路局由总调度室主任(副主任)负责,铁路分局由调度所主任(副主任)负责。

  第34条 铁道部、铁路局每日应分别在9:00、10:00前向铁路局、铁路分局下达次日轮廓计划。
  铁道部、铁路局轮廓计划内容有:分界站交接列车数、重车数、车种别排空车数、到局别使用车数、通过限制口的装车数(铁路局下达的轮廓计划还包括装、卸车任务)和重点要求。

  第35条 铁路局、铁路分局编制日计划的主要依据:
  1.铁道部、铁路局下达的轮廓计划。
  2.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、列车编组计划、列车运行图、机车周转图、运输方案、施工计划和站、段有关技术作业时间标准。
  3.日要车计划(军用应有军运任务通知书,超限货物应提出批准装运电报)和物资部门的要求。
  4.预计当日18:00各类运用车数、车站现在车数(重车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,待卸车、空车分车种)和机车分布情况。
  5.列车预确报。
  6.分界站协议。

  第36条 铁路局、铁路分局日计划内容:
  1.货运工作计划
  (1)各站卸车数(到站整列货物要有品名、收货人);
  (2)各站按发货单位、品名、到站别的装车数;
  (3)“五定”班列、重点直达列车、集装箱直达列车、企业自备车直达列车和成组装车的列数、组数及辆数;
  (4)装卸劳力、机械调配计划;
  (5)篷布运用计划。
  2.列车工作计划
  (1)列车到、发及运行计划,包括列车车次、发站、到站、发到时分、编组内容、始发列车车辆来源、小运转列车运行计划、机车交路及机车型号;
  (2)分界站列车交接计划,包括列车车次、到开时分、各列车中去向别重车数(到邻分局的重车分到站)和车种别空车数;
  (3)管内工作车输送计划、各站配空挂运计划和摘挂列车的装卸、甩挂作业计划;
  (4)专用货车的使用、调整计划;
  (5)施工封锁计划。
  3.机车工作计划
  (1)各区段机车周转图;
  (2)机车沿线走行公里、机车运用台数和机车日车公里;
  (3)机车大、中、辅(小)、临修、回送计划及重点要求。

  第37条 铁路分局各工种调度人员,在每日14:30前有关站、段收集编制日(班)计划的资料 ,并向调度所主任提供:
  1.货运调度员——预计当日18:00各站卸车数、装车数和去向别装车数,18:00待卸车,有关停、限装命令,卸车单位的卸车能力。
  2.计划及列车调度员——预计当日18:00各站运用车(重车分去向,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,待卸车、空车分车种)、备用车等分布情况,在途列车的编组内容和预计到达编组站、区段站、分界站的时分。
  3.行包专列、“五定”班列调度员——预计当日18:00行包专列、“五定”班列装卸及编组情况,在途列车的编组内容和预计到达分界站的时分。
  4.机车调度员——预计当日18:00运用机车和机车回送计划,机车检修情况。
  5.供电调度员——电气化区段的停电、施工情况。
  6.预报调度员——列车到达预、确报。
  7.篷布调度员——预计18:00篷布分布情况。
  8.军运、特运调度员——整列和零星军用要车计划的车种、吨位、辆数、配车时间及挂运要求,超限货物车辆的分布及挂运条件、车次及超限货物车辆挂运通知单,专用货车的备用、解除和调配计划。
  9.客运调度员——旅客列车的加开、停运、中途折返、迂回运输和客车底回送等情况。
  10.指定专人提供次日各站、各区段施工计划。其他各工种调度员按职责范围,分别提供有关资料。

  第38条 编制货运工作计划的规定:
  1.卸车计划——根据预计当日18:00管内工作车结存和次日产生的有效管内工作车数,确定次日卸车计划;根据18:00实际管内工作车确定次日应卸车数,并以此考核铁路铁路分局卸车完成情况;根据“管内工作车去向表”(运货4)确定各站的卸车任务。
  2.装车计划——必须在保证排空任务的前提下,由调度所主任会同货调主任,严格按货运轮廓计划审批各站日要车,确定装车日计划。
  3.第一班装、卸车计划应达到全日计划的45%以上。

  第39条 编制列车工作计划的规定:
  1.列车工作计划必须有全日车次和全日编组内容。编制列车工作计划必须有可靠的资料,禁止编制无车流保证的空头计划。各区段日计划列数,要按列车运行图做到基本均衡。
  2.实行分号列车运行图时,选定列车车次,确定日计划列数,应以分号列车运行图为基础,首先保证不应超过图定列数,由相邻两铁路局(分局)协商确定,报铁道部(铁路局)调度批准。
  3.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货物列车是否开满,跨铁路局(分局)列车,以分界站全日交接列车计算;铁路分局管内列车以编组站或区段站全日发出列车计算;干支线衔接的区段,列车对数应分别计算;列车运行图规定在中间站始发和到达的列车未开满,但贯通全区段运行的列车已开满时,可视为列车运行图已开满。
  4.列车工作计划要确保排空列车的开行。第一班计划的排空车数必须达到全日计划的45%以上。
  5.始发列车计划应按列车运行图规定的时分制定。中转列车可按预计到达时分,在分号列车运行图中选定紧密衔接的适当运行线。
图定车次贯通到底的直达货物列车,在接续的区段站或编组站因晚点不能使用原图定运行线时,在制定日(班)计划时,准许利用图定的直达或直通列车运行线开车,但必须保原车次不变。
  6.摘挂列车与其他货物列车运行线不得互相串用。在中间站始发或终到的列车,如列车运行图规定为通过时分,在编制日(班)计划时,应另加起停车附加时分。
  7.开行临时定点列车的规定:
  (1)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列车开满后,方准加开临时定点的列车车次。
  (2)始发列车无适当车次使用时,可制定临时定点列车计划,其旅行时间不得超过本区段内同类列车最长旅行时间。跨铁路局(分局)运行时,须征得邻局(分局)的同意。
  (3)列车运行图中的摘挂列车已开满仍有剩余摘挂车流(有一个区间达到牵引定数70%或满长)时,可加开临时定点的摘挂列车,但跨铁路局的加开列数不得超过1列。
  (4)开行列车运行图以外的阶梯直达列车,只限于作业站间可临时定点。
  (5)限速列车、有时间限制的军用列车和在区间整列装卸的列车,不能利用列车运行图中的运行线时,可开行临时定点列车。限速列车,在制定日(班)计划时允许只定始发和到达时分,运行时分可在3—4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中确定。
  (6)途中停运的列车,恢复运行时应利用空闲运行线。如确无适当运行线可利用时,方准开行临时定点列车到达前方第一个技术作业站。
  8.列车运行图规定18:00后由分界站交出的列车,不准作18:00前的交车计划。
  分界站当日未交出的晚点列车,必须纳入次日计划。接近18:00的晚点列车,来不及纳入次日计划时,准许18:00后晚点交出。
  9.原则上不准编制跨铁路局(分局)的超重、超长列车计划,必须时,须征得邻局(分局)的同意,并经上级调度命令准许。
  10.班计划一经确定,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,在执行中不准变更列车车次和整列方向别的编组内容,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,要预先征得相邻铁路局(分局)同意,并须报请上一级调度批准。
  11.日(班)列车工作计划编制后,相邻铁路分局调度所必须主动将分界站列车交接计划(包括车次、时分、编组内容、机车交路)核对一致后,方准逐级上报铁路局、铁道部批准。

  第40条 编制机车工作计划的规定:
  1.机车工作计划要保证日常运输任务的需要,按列车工作计划供应质量良好的机车。
  2.机车周转图必须根据列车工作计划和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、乘务员劳动时间进行编制。不准编制反交路。如编有紧交路时,必须制定保证实现的组织措施。消除对放单机,减少单机走行。

  第41条 日计划的审批和下达:
  1.铁路分局日计划,经主管分局长批准后,于16:30前报铁路局,于17:3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站、段。
  18:00至21:00、6:00至9:00的列车工作计划,应分别提前在16:00、4:00前下达有关站、段。对车次的考核,仍以正式下达的日(班)计划为依据。
  2.铁路局日计划,经主管局长批准后,于17:00前报铁道部,同时以调度命令下达铁路分局。
  3.铁道部日计划,经调度部主任批准后,于17:4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铁路局。
  对上报计划有调整时,应按上级调度批准的计划,逐级以调度命令更正,并组织实现。
  4.第二班的调整计划,由调度所值班主任负责,各工种调度人员参加。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日计划(包括铁道部对铁路局上报计划的调整任务)制定,于4:00前报铁路局,经值班主任同意后,于4:3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铁路分局,分局于5:0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、段。

第五章 日常运输工作组织与监督

  第42条 卸车是运输工作中的一个主要环节,它是完成排空和装车计划的可靠保证,各级调度都必须把卸车工作放在首位。要做到:
  1.切实编制好管内工作车输送计划、中间站甩挂作业计划,加速管内工作车的移动及跨铁路局重车的移交,重点掌握枢纽小运转列车的输送和摘挂列车、管内循环列车的挂运计划。
  2.掌握重点厂矿、港口、国境站及主要卸车站的卸车、搬运能力和物资存量情况。
  3.及时向相邻铁路局(分局)、卸车站、卸车单位预报重车到达情况,组织卸车单位准备卸车力量,做到随到随卸。
  4.加强待卸车分析,对不能按时卸车的货物应查明具体原因,采取有效措施。

  第43条 各铁路局(分局)要严格按日(班)计划规定的排空车次、车种、车数组织实现。当排空与装车发生矛盾时,应先排后装。
  跨铁路局(分局)的空车(自备车)直达列车,未经铁道部(铁路局)调度命令批准,各铁路局(分局)无权使用。

  第44条 严格按货运轮廓计划审批日装车计划,严格按日装车计划安排装车。
  铁道部、铁路局(分局)指定的临时紧急物资,可临并保证优先装车和挂运。
  中间站卸后的零星空车,经调度命令承认,可安排装车,但要有月度货物运输计划,避免无计划装车。

  第45条 各级调度要按日计划去向、品类组织装车,重点掌握主要用户及重点物资的装车情况。
  对通过限制口的装车要按日(班)计划组织完成,并严格掌握,遇特殊情况需超装时,须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。

  第46条 铁路局、分局、车站要组织掌握“五定”班列、集装箱直达列车、直达列车和成组装车的货源,及时配送空车,保证装车计划的实现。

  第47条 行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。列车调度员是一个调度区段行车的统一指挥者,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的命令、指示,不得违反。

  第48条 为实现按图行车,列车调度员应熟悉主要行车人员和机车、车辆、线路、通信信号、桥隧等设备情况,掌握天气变化对行车工作影响的规律,组织行车有关人员协调动作,保证列车按列车运行图正点运行。

  第49条 相邻铁路局(分局)间在分界站列车交接工作上应保持紧密联系,对出现的问题,双方要主动协商解决,当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时,应逐级上报,分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,由铁路局解决;铁路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,由铁道部解决。一经上级调度决定,有关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。

  第50条 要按日(班)计划规定的机车交路及时指派单机接运邻局(分局)列车,不准以机车控制邻局(分局)交车。应放回的单机必须按时放回,不准扣压拖延。
  由于列车晚点、停运影响接运邻局(分局)列车时,要及时调整机车交路或采取“拔头”、放单机等措施,保证按日(班)计划接运邻局(分局)列车。

  第51条 列车调度员要掌握机车运用,并在列车运行图上标明实际交路,当变更日(班)计划机车交路时,要征得机车所属局(分局)的同意。

  第52条 列车调度员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,及时铺画和下达3~4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。其主要内容:
  1.车站列车到、发时分和列车会让计划。
  2.列车在中间站作业计划。
  3.区段装卸车和施工计划。
  4.重点列车注意事项。

  第53条 列车调度员要按列车运行图指挥列车运行,当列车不能按列车运行图运行时,除特殊情况外,要按先客后货、先跨局后管内的原则和下列规定等级顺序调整:
  1.旅客列车(特快旅客列车、快速旅客列车、普通旅客列车)。
  2.混合列车(包括货物列车中编挂乘坐旅客车辆10辆及其以上)。
  3.行包快运专列。
  4.军用列车。
  5.货物列车(“五定”班列:快运货物列车,直达货物列车,直通、区段货物列车,摘挂、超限货物列车,小运转列车)。
  6.单机、路用列车应根据用途按指定条件运行。开往事故现场救援、抢修、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。专运和特殊指定的列车,按指定的等级运行。

  第54条 列车调度员进行列车运行调整时,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:
  1.充分利用线路、机车、车辆的允许速度,组织缩短列车区间运行时分。
  2.选择合理的会让站,加速放行列车。
  3.组织列车进行快速、平行作业,缩短列车在站作业时间。
  4.按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》规定,组织反方向行车及列车合并运行。

  第55条 为确保列车安全正点和良好的运行秩序,值乘司机在出勤时,应主动与列车调度员取得联系,听取列车调度员的重点要求。

  第56条 列车调度员对下列列车的处理,应提前向有关站、段和乘务员下达调度命令:
  1.利用空闲运行线运行。
  2.合并运行或列车停运及恢复运行。
  3.使用原车次在枢纽区内变更始发或到达的编组站。
  4.管内整列重车或整列空车变更到站。

  第57条 为确保实现列车工作计划,挖掘运输潜力,提高运输效率,要求:
  1.组织晚点旅客列车恢复正点。
  2.组织货物列车压缩区段旅行时分。
  3.组织各类货物列车在编组站、区段站快速中转。
  4.组织摘车站快速摘车作业,保证列车正点。5.组织单机挂车。6.组织机车紧交路。

  第58条 调度指挥,必须坚持安全生产。各级调度人员应做到:
  1.熟悉有关站、段及列车的技术设备、作业过程、各项技术作业标准及各站接发列车的有关规定,正确地指挥列车运行。
  2.值班中要精力集中、坚守岗位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,处理问题必须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。
  3.遇有施工慢行、设备故障、设备技改、“天窗”施工、区间装卸、天气不良等情况和对区间封锁、开通的处理,除车调度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外,值班主任应加强检查。
  4.当得到现场关于列车、线路出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时,应及时指示有关人员立即停车,查明情况,妥善处理。
  5.双线反方向行车严格执行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》规定,并应向两端站确认区间空闲后,方可发布调度命令。
  6.超限货物车辆的挂运,必须纳入日(班)计划,根据超限货物装运电报规定的运行条件,由列车调度员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、段。

  第59条 铁道部、铁路局、铁路分局三级调度在组织、指挥日常运输工作中,应及时发布与运输有关的调度命令,下级调度以及行车有关人员必须坚决执行。
  发布调度命令应做到:
  1.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和口头指示,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。
旅客列车的加开、停运、折返、变更径路及车辆甩挂的命令,经铁道部、铁路局、铁路分局客运调度分别报告值班处长、值班主任同意签字后,由客运调度员发布。
  2.调度命令发布前,应详尽了解现场情况,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。书写命令内容、受令单位,必须正确、完整、清晰,发布时按“一拟、二签、三发布、四复诵核对、五下达命令号码、时间”的程序办理。
  3.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行车命令,要一事一令,不得填写其他内容。遇有不正确的文字不准涂改,应圈掉后重新书写。
  4.不准以月度施工方案代替施工调度命令,当每日施工、限速公里变化时,施工单位要提前上报有关调度,列车调度员根据变化情况,提前向有关行车单位发布施工调度命令。
  5.跨局(分局)途中无停点旅客列车的行车命令,可由有关分局直接向两端分局机务(折返)、车务(列车)段下达。.使用计算机发布行车调度命令,认真执行确认(重要命令需经值班主任同意)和回执制度。
  常用行车调度命令用语见附件一。

  第60条 调度命令号码的编制应按不同工种分别规定,铁路分局行车调度命令按日循环,其他工种调度命令按月循环,铁路局、铁道部各工种的调度命令按月循环(其中铁道部货运和列车工作日计划命令按年循环)。
  调度命令日期的划分,以0:00为界。循环命令号码的起讫时间,均以18:00区分。
  各级调度命令应保管一年。
  铁道部调度命令号码分为:
  1.货运和列车工作日计划命令号码1001~1366。
  2.车流调整命令号码1401~1500。
  3.行车调度命令号码1501~1999。
  4.跨铁路局的站对站停、限装及恢复装车命令号码5001~5500。

第八章 车站作业计划与考核

  第79条 车站作业计划是车站保证完成分局日(班)计划,实现列车运行图、列车编组计划、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技术计划的行动计划。车站必须根据分局调度所下达的日(班)计划,正确地编制车站班计划、阶段计划和调车作业计划,并在分局调度的指挥下组织实现。
  全路各编组站和作业量大的区段站、货运站、客货运站,均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,正确编制和执行车站作业计划。其他配有专用调车机作业的车站,其作业计划的编制与执行,由铁路局按本规则精神结合具体条件制定补充规定公布实行。

  第80条 班计划是车站完成一个班运输生产任务的作组织计划。内容主要包括:
  1.列车到达计划:各方向到达的列车车次(划分车场的车站要有场别)、时分、机车型号、编组内容(去向别重车数、车种别空车数、到达本站重车数)。
  2.列车出发计划:发往各方向的列车车次(划分车场的车站要有场别)、时分、机车交路及型号、编组内容(去向别重车数、车种别空车数)、车流来源。
  3.卸车计划:全站卸车数、主要卸车点大宗货物卸车数、卸后空车用途。
  4.装车计划:全站装车数、主要装车点大宗货物品类、车种、去向别的装车数、配空来源、挂运车次。
  核心列车、方案“三定”列车及直达、成组装车各主要装车点品类、车种、去向别的装车数、配空来源、挂运车次。
  5.客车底取送、摘挂、调转的车次、时间、车种、辆数。
  6.班任务,主要包括:
  货车出入总数,阶段运用车计划,货车平均中转时间,货车一次货物作业平均停留时间。
  全站及各场别的到、发列数,编、解列数,无调直通列数。
  各货场和专用线别的装、卸车数。
  计划扣修车数,站、段、厂修竣车数,货车备用及解除计划。
  7.厂、矿、港交接站和国境站货车交接次数、时间、车种、辆数。
  8.工务、电务、水电、供电施工计划。
  9.其他临时重点任务。

  第81条 为正确编制班计划,车站调度员、货运调度员和其他有关工种人员,按铁路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,向分局调度所有关工种调度人员,提供编制日(班)计划资料。
  车站值班站长(调度室主任或车站调度员)每天将15:00(3:00)至18:00(6:00)本站出发列车计划和编组内容及预计18:00(6:00)的全站现车数、去向别重车数(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)、车种别空车数、本站作业车数,按铁路局规定时间,电话报告分局调度所(计划调度员),与其核对15:00(3:00)至18:00(6:00)本站到达列车计划,共同确定18:00(6:00)至21:00(9:00)车站到、发列车计划,提出编制班计划的建议。

  第82条 车站值班站长(调度室主任或车站调度员)每天按规定时间,抄收分局调度所下达的班计划。内容主要包括:
  1.各方向到达的列车车次、时分、编组内容(去向别重车数、车种别空车数、本站作业车数)。
  2.发往各方向的列车车次、时分、机车交路及型号,编组内容(去向别重车数、车种别空车数、直达、成组车数)、编组要求、车流来源、特种车辆及货物的编挂限制。
  3.摘挂列车的装卸、甩挂作业计划。
  4.按发货单位、品名、到站别的装车(包括直达和成组装车)计划及空车来源。
  5.卸车数(整列货物品名、收货人)及排空任务。
  6.施工封锁计划。
  7.重点任务、指示。

  第83条 班计划由主管副站长(调度室主任或运转主任)亲自编制。车站值班站长或有关人员,每天按车站规定时间,将编制车站班计划所需资料提供给主管副站长(调度室主任或运转主任),内容主要包括:
  1.全站18:00(6:00)的现在车数。
  2.到达列车占用线别,待解车次、时间、编组内容。
  3.待发列车占用线别,出发作业准备情况
  4.第一个阶段计划内到达列车预确报。
  5.装卸车(包括直达、成组、中转零担)待装卸、取送、挂运车数、去向,预计18:00(6:00)装(卸)车数、挂运车次、空车用途。
  6.场间待交换车数,预计18:00(6:00)的交换车数。
  7.货车扣修及修竣计划。
  8.预计各方向机车台数、型号、交路计划。
  9.调车机作业进度、预计整备时间、分类线运用情况。
  10.设备维修、施工要点,其他临时重点任务及调度命令、指示。

  第84条 班计划由站长(或副站长)负责审批。并部署重点任务和关键事项。审批重点包括:
  1.各方向到、开列车对数,全站和分场的货车出入总数,编解任务及主要装卸点装卸任务与能力是否适应。核心列车能否保证按计划开行。
  2.推定的中、停时,能否完成月计划。累计不能完成,要向分局汇报,连续三天完不成,要找原因,订措施。
  3.各方向各阶段的流线结合和车流接续情况,是否压流、欠车。
  4.军运、特运车辆及列车的到发、装卸、编解、零星甩挂的安排是否符合规章、命令、指示。
  5.安全及重点注意事项。
  6.施工、运输两不误的计划与措施是否落实。

  第85条 阶段计划是保证实现班计划的行动计划,内容主要包括:
  1.各方向到达列车车次、时分、机车型号、进入场别、占用线别、编组内容、解体顺序和起止时分。
  2.发往各方向的列车车次、时分、机车交路及型号、编组内容、车流来源、占用发车场别、线别、编组作业起止时分。
  3.各货场及专用线别的卸车数、品名、收货人、送车时间、卸空时间、空车用途。
  4.各货场及专用线别的装车数、车种、品名、到站、空车来源、送入时间、装完时间、挂运车次。
  5.重点军用、超限等特种货物和车辆加挂的车次、辆数、编挂限制。
  6.中转列车成组甩挂车次、时间、辆数、去向。
  7.各场(区)及货场、专用线间的车辆(包括检修、洗刷、加冰、倒装等车辆)的交换次数、取送地点、时间、辆数。
  8.客车底取送及摘挂的车次、时间、地点、车种、辆数。
  9.调车机运用和整备计划,驼峰解体、牵出线编组及取送作业的安排。

  第86条 车站调度员(或助理调度员)于每天18:00、0:00、6:00、12:00向分局调度所报告包括重车分去向(其中: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)、待卸车和空车分车种的现车情况。
  分局调度所于阶段计划开始前一小时,将下阶段的列车运行调整计划(包括:到发列车车次、预到时分、编组内容、机车交路及型号)等有关情况通知车站值班站长(或车站调度员)。

  第87条 阶段计划的编制,须掌握下列资料:
  1.列车到发和占线情况。
  2.现车分布状况。
  3.班计划规定该阶段内到发列车时分、编组内容。
  4.编组、解体、装车、卸车、取送和场间交换作业情况。
  5.到达列车预确报。
  6.调车场分类线使用情况。
  7.调车机运用和整备状况。
  8.机车交路情况。

  第88条 阶段计划中的到发线运用计划,由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共同负责确定,由车站值班员亲自掌握。车站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必须变更到发线使用计划时,均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在技术作业图表中作鲜明标记。
  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,在确定和变更列车到发线运用计划互相矛盾时,应由车站值班站长加以决定。旅客列车到发线应固定使用,变更旅客列车到发线使用时应通知客运组织部门,通过的旅客列车变更到发线使用时,应取得调度所同意之后方能变更。

  第89条 阶段计划由车站调度员根据班计划和本规则有关规定,按列车编组计划、机车牵引定数、列车计长以及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》、《行车组织规则》规定的编挂限制、《车站行车工作细则》规定的列车占线程序、各项技术作业的时间标准和调车区的划分、调车机的作业分工,利用车站技术作业图表进行编制,值班站长负责审批。

  第90条 由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于阶段计划开始半小时前,将阶段计划和上级有关命令、指示、重点要求分别向有关工种人员布置下达。布置具体专项内容由各局自定。

  第91条 调车作业计划是保证实现阶段计划的调车作业具体行动计划,由调车领导人负责编制。

  第92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,应根据阶段计划和现车分布状况、到达列车编组确报、驼峰(牵出线)利用情况及调车场线路固定用途和存车情况、各装卸点作业进度及调车机工作动态等实际情况,按照《车站行车工作细则》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。

  第93条 调车作业计划由调车区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按《车站行车工作细则》规定,向有关人员下达。因设备条件限制,须以传递方式传达调车作业通知单时,其传递方法和要求,按《车站行车工作细则》规定执行。

  第94条 调车长、连结员和制动长接到调车作业通知单后,要及时组织制定具体作业方法,按线、按钩、按人落实。
  调车作业通知单要及时下达,防止等待计划中断作业。

  第95条 车站有关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过程中,须遵守下列报告、联系制度:
  1.调车领导人(或掌握现车人员):
  (1)接班后和每一阶段作业计划完成之后,及时向车站调度员报告现车情况。
  (2)列车编组内容确定后或编组作业开始,通知车号员做好列车编组的票据排顺和列车编组顺序表的编制工作。
  (3)列车编成后,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做好发车前的准备工作。
  (4)每一调车作业通知单完成后,向车站调度员报告实际作业起止时分和有关情况。
  (5)下达取送车作业计划后,要通知货运调度员转告有关作业点的货运员。
  2.车站值班员:
  (1)每次列车到发后,将到发时分、占用股道、机车型号通知车站调度员。
  (2)到达列车邻站报开后,及时通知车号员、货运检查员、列检及有关人员。
  (3)每一到达列车技术检查完了后,根据列检值班员的通知,及时告知车站调度员。
  (4)出发列车编成后,及时通知列检值班员进行技术检查。
  3.货运调度员(或货运值班员):
  (1)接班后和每一阶段计划完了后,以及各货场和专用每批车辆装卸作业完了之后,向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报告作业进度和现车情况(去向别重车、车种别空车、车辆停留线别、顺序)。
  (2)接到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的取送车调车作业通知单后,及时通知有关装卸点的货运员。
  4.车号员:
  (1)对出发列车须按规定正确编制列车编组顺序表,保证出发列车确报与实际列车编组内容完全相符。
  (2)对到达列车须及时核对现车,发现现车与确报不符,及时向车站调度员或调车领导人报告。

  第96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,站长(或主管副站长)主持召开班工作总结分析会。调度室主任、运转、货运、装卸主任、车站调度员、车站值班员、货运调度员、调车区长、技术室有关人员和其他必要人员参加,听取交班的值班站长和有关人员汇报一班工作情况,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总结分析:
  1.安全生产情况:事故和事故苗子、违章违纪等不安全因素及责任者、防止事故人员及其主要经验。
  2.出发列车晚点原因及责任者。
  3.列车编组违反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》、《行车组织规则》和列车编组计划、调度命令的情况、原因、责任者。
  4.装卸车计划(包括直达、成组)未完成的原因及责任者。
  5.中、停时指标,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责任者。
  6.列车编组晚点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车列解体任务的原因及责任者。
  7.调车机故障或整备影响调车作业计划完成的情况。
  8.未完成规定的交班基础条件的原因及责任者。
  9.堵塞、满线、运输不畅通或其他主客观影响正常运输生产的情况、原因、后果及恢复正常的措施。
  10.完成任务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,未完成任务的原因、教训和改进意见。

  第97条 站长(或主管副站长)在交班会上,要通过班计划表和作业图表检查工作,对值班站长总结分析的有关内容给以指示,由技术室记录于交班记录簿内。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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